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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桔灯康复 / 听障人士能申请低保吗?该如何申请?

发表时间:2018-10-26 00:00

很多听障朋友问自己可不可以申请低保,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也不知道如何申请。

其实,低保申请和是否是残疾人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还是看家庭人均收入。

低保主要分为两种: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日前指出,截至2017年9月,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402.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达到534元/人/月,较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9.9;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211元/人/年,较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16.6。

不管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想要申请低保,首先必须符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申请程序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2、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4、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申请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保障金?

答: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申请保障金待遇家庭的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

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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